流程是制度的靈魂,制度是為了流程而存在的,不能弄反了次序。流程管理的假設與制度管理的假設條件是截然不同的,流程管理是基于人性本善的角度, 強調充分地信任員工,充分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與創造性,實現員工的自我管理,將決策點前移,減少不必要的管理成本。而制度管理是基于人性本惡的假設,尤其是當企業達到一定規模之后,管理者無法監控到公司的每一個角落時, 于是通過制度去約束人的行為。所以,制度對于流程管理的作用是兩面的,既能夠提升流程的執行力,又會限制流程執行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影響流程的應變與創新能力。為此要把握制度管理的度:不要所有的流程都設置一個配套的制度, 也不需要將流程中的每一個節點及每一個節點中的每一個控制點都建立控制制度。如何把握這個度呢?取決于流程運行的需要,我們的經驗是抓大放小,對于公司整體運作的大框架要理順流程運行順序,在關鍵的控制點上建立制度,而對于細枝末節的及非關鍵的控制點可以通過結果去控制,把流程操作的空間留給流程執行人員,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與創新力。
而制度則是為了保證流程能夠有效執行,保證流程設計的目的能夠順利實現而做出的安排。制度是基于人性本惡的假設來設計的,即人天生會逃避工作,不喜歡工作,非理性而且不能夠自律。基于此,流程設計完成之后,不會被自動地執行, 需要給操作者相應約束,這種約束在公司通常表現為制度。制度是公司的法律法規,具有正式性與強制性的特點,所有的人必須遵守。當流程有了配套制度之后, 流程執行人員就必須嚴格按流程制度去執行,否則就要受到違反公司制度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