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2 開展針對規劃回頭看的調研工作
通過調研,詳細了解規劃背景、規劃目標、指導原則、遵循標準、體系參照、規劃重點、階段計劃、投資估算、保障措施及各項規劃任務的落實情況。
為了實現統籌管理,針對規劃回頭看與系統后評估、典型單位調研的結合點,將重合部分的調研工作合并開展。
2.2.3.3 開展綜合評估
(1)規劃編制過程評估
從企業數字化轉型頂層設計規劃編制工作的價值取向、實施方案、工作機制、組織方式、編制方法、編制人員素質、分析工具的使用、相關部門或單位參與度等方面,全面評估“十二五”信息化規劃編制過程的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先進性,通過回顧前期規劃編制過程,找出方法論和編制過程中的得與失,為信息化頂層設計和“十三五”規劃編制提供參考。
(2)規劃編制內容評估
從規劃范圍、指導思想、規劃原則、工作思路、演進路徑、標準規范、資源投入、預期成效、實際效果等方面,對信息化規劃的全面性進行評估;從業務、應用、數據、技術、治理架構及其之間的邏輯關系,對信息化規劃的合理性進行評估;從先進信息技術的領悟程度、接受程度、應用程度,如SOA架構、信息共享與集成的支撐能力、云計算、物聯感知等,對信息化規劃的先進性進行評估。
(3)規劃執行效果評估
以信息化規劃為準線,從投資執行情況、建設進度匹配度、建設成效、IT治理成效等方面進行規劃執行togaf認證效果的評估。
通過對以上三個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基于指標體系,對進行綜合評估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