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重復(執行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產生一致的
120本句原文為:ensures that repeated information security risk assessments produce consistent.valid and comparable results。
本句應該為:確保重復(執行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產生一致的、有效的和可比較的結果。原文中沒有執行。
121此處原文為: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 loss of confidentiality, integrity and availability for.nformation。
122負責人,owner。ISO/IEC 27001:2013中的負責人說的是風險負責人(risk owner),ISO/IEC 27001:2005中的負責人是資產負責人(asset owner),表述的這種改變是有道理的。一般而言,風險管理可以分為三代.詳細請參考:趙戰生,
謝宗曉編著,《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概念、方法和實踐》,中國標準出版社。第一代信息安全風險管理是計算集中時代的檢查表,第二代信息安全風險管理就是經典六因素法[仁r(A,T,v,C,L,J)]為代表的關注資產的方法,現在應該發展到第三代信息安全風險管理,以目標為導向,以對象為評估基本單元。也就是說,傳統的保護資產的導向已經不是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的主要目的,而且這容易導致忽略資產之間的關聯,因此責任人直接針對風險( risk), 要比對應到資產(asset)好。
1231SO/IEC 27001: 2005中有一個對owner的腳注:術語“責任人”不是指該人員實際上對資產擁有所有權(The term 'owner' does not mean that the person actually has any property rights to the asset)。ISO/IEC 27001:2013中由于責任人是
對應到風險的,這種解釋已經沒有必要了。但是風險的責任人有時候還是不好界定,或者說最終可能還是要落實到資產責任人。注意,這里所說的資產是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