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保護實施流程之定期復查
2018-04-11 16:36:06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6.定期復查
定期復查依據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43號文。對于三級以上定級對象應該定期開展復查。復查的形式可以分為由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開展的定期自查;由等級保護測評機構開展的測評;由公安機關開展的監督檢查。
定期自查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狀況、安全保護制度及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第三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第四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第五級信息系統應當依據特殊安全需求進行自查。
經測評或者自查,信息系統安全狀況未達到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方案進行整改。
定期等級測評
第三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第四級'j自、系統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第五級信息系統應當依據特殊安全需求進行等級測評。
定期監督檢查
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對第三級、第四級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第三級信息系統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對第四級信息系統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對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的檢查,應當會同其主管部門進行。
對第五級信息系統,應當由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進行檢查。
標簽:
等級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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