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及其構成
3.網(wǎng)絡安全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及其構成
民事侵權行為是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因素,即:過錯、行為不法、損害事實是否是侵權行為必要構成要件上。
2017年3月15日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6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法總則)降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tǒng)領性作用。、下一步將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于2018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jīng)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后,爭取于2020年將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tǒng)一的民法典。其中將對網(wǎng)絡安全相關的民事責任進行規(guī)定。
常見民事責任風險
以《網(wǎng)絡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民事違法行為以民事賠償為主。責任主體一般涉及網(wǎng)絡運營者、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 及對公民個火造成損害的。
根據(jù)2017年3月發(fā)布的《民法總則》,民事違法責任主要包括: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chǎn);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xù)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共計11項,其中涉及網(wǎng)絡安全相關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1)停止侵害、(4)返還財產(chǎn)、(8)賠償損失、(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11l)賠禮道歉等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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