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
2018-04-10 15:20:46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2. 國家安全法
2014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習近平同志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概念,強調要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要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絡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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