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體系二
2018-04-09 11:56:32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根據1981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丁作的決議》規定,全國人大賦予司法機關司法解釋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就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
在多級立法的體制下,在《網絡安全法》正式實施前,我國已經先后頒布了一些包含信息安全相關內容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在法律層面,國家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有關信息安全的最基本內容;根據憲法制定的其它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電子簽名法》等,對信息安全相關的不同方面做出了規定。《網絡安全法》的正式實施為構建并完善以《網絡安全法》為核心的網絡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行政法規層面,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等;在部門規章層面,公安部頒布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與安全有關的規章;原信息產業部頒布了《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等規章;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原信息產業部聯合頒布了《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國家保密局頒布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與保密管理相關的規章;國家密碼管理局頒布了一系列與密碼產品管控相關的規章;新聞出版總署等其它部委也出臺了一些信息安全相關的規章;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人民政府還出臺了一些信息安全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如《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遼寧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政府規章如《北京市公共服務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上海市公共信息系統安全測評管理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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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