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保護一
2018-03-05 16:37:36 | 來源:中培企業IT培訓網
2012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切實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見》的23號文,明確指出“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切實保障信息安全,對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國家安全具有重大意義”,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 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切實保障信息安全”。國務院23號文同時也指出我國目前還存在“信息安全工作的戰略統籌和綜合協調不夠,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防護能力不強”等問題。2013年的黨的第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要“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必須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2016年1 1月通過的《網絡安全法》第三章第二節第三十一條定義了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 公共利益的基礎設施”。
2016年12月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指出,關鍵信息基硪;設施保護是政府、企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主管、運營單位和組織要按照法律法規、制度標準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逐步實現先評估后使用。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要堅持技術和管理并重、保護和震懾并舉,著眼識別、防護、檢測、預警、響應、處置等環節,建立實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從管理、技術、人才、資金等方面加大投入,依法綜合施策,切實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標簽:
關鍵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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