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C 《銀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良好標準(試行)》(摘錄)
(二)制度建設
原則5 管理制度
銀行建立全面、科學和有效的監管統計管理制度,保證監管統計工作的規范性和嚴肅性。
具體標準:
5.1 監管統計歸口管理部門牽頭其他相關業務部門建立符合銀行監管要求的統計管理制度。統計管理制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管理、部門職責、協調機制、安全保密、系統保障、監督檢查、數據質量控制以及監管統計數據源管理等方面,并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執行。
5.2監管統計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監管要求和管理實際,持續評價和及時更新統計管理制度。
5.3監管統計歸口管理部門將本行的統計管理制度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管機構)備案,管理制度若有重大調整或變化,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