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更新和發展,我國的信息化建設正在逐步深化。這推動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很多技術已經成為產業結構升級的堅實基礎。其中,網絡和信息系統作為新興產業的基礎設施,為整個產業的發展奠定了神經中心。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那么等保2.0變化的幾個關鍵點是什么?
等保2.0變化的幾個關鍵點是什么?
首先是意義的變化: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強調網絡空間安全。網絡安全法第21條、第31條明確規定了網絡運營者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都應該按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對系統進行安全保護,以法律的形式確定等級保護工作為國家網絡安全的基本國策,并在法律層面確立了其在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核心地位。
第二,是對象的變化。新等保實現了保護對象的全覆蓋,更具普適性與指導性,對象擴大了,通用要求加擴展要求,更適應當前信息化高速發展所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
第三,定級上的變化,三級系統的定級新增了一類受侵害客體:對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影響的應定為三級。
第四,是測評標準的變化。測評要求的【測評單元】中增加了【測評對象】項,進一步明確了測評的對象。測評條件更具適應性但是要求更嚴格(復測評周期、測評控制項的減少、合規基線上調測評75分以上合格,當然這部分要求在部分地區部分行業主管單位現行等保標準也有基于現狀及預期效果有彈性要求、例如個別地區衛健委要求醫院等保初次等保測評合格分數基線為80分,復測評合格分數基線為85分)、某省金融行業等保測評合格分數基線為90分。四級及以上系統復測評周期延長,改為一年為復測評周期,兼顧考慮了實際等級保護工作的所面臨的復雜情況,更符合實際工作的場景。
等保2.0在定級備案實施也發生了變化,在備案環節原30天內備案的時間縮短為10個工作日。等保2.0的定級,不是自主定級,到公安機關定級備案前要新增兩個關鍵環節,確保定級備案的嚴謹與準確,第一對于定級對象的等級要經過專家評審,第二要經得主管部門審核通過,才能到公安機關備案確定最終等級保護對象的級別,整體定級更加嚴格。新建的第三級以上定級對象,通過等級測評后方可投入運行,加強“同步性”原則。
從等級保護2.0框架中能夠體現“一個中心,三重防護”的思想得以升華,等保2.0標準體系相比現行等保標準的安全體系更注重動態防御,強調事前預防、事中響應、事后審計。等級保護2.0體系中要求應依據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政策和標準,開展組織管理、機制建設、安全規劃、安全監測、通報預警、應急處置、態勢感知、能力建設、監督檢查、技術檢測、安全可控、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經費保障等工作。
等保2.0首次加入了可信計算的相關要求并分級逐級提出可采用可信驗證的要求。注意是可采用不是應采用。另外在惡意代碼防范方面三級系統要求或采用主動免疫可信驗證機制。四級以上惡意代碼防范方面要求應采用主動免疫可信驗證機制。
等保2.0新增個人信息保護內容,個人信息安全做為網絡安全法的內容在等保要求控制項中也獨立出現,在當前政務互通、人物互聯,個人信息被廣泛采集的商業、政務環境下,意指提升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解讀等保2.0
在過去10余年的等級保護實施建設中,等級保護工作給社會各界帶來了示范性、標準化的指導和積極影響,等級保護制度是一套相對嚴謹有效的網絡安全標準制度。但是,對于等級保護標準制度的實施與建設仍然還有部分地區部分網絡安全從業者存在理解上的誤區和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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