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按照常規(guī)請用戶在實施方案上簽字時,用戶為了盡快恢復系統沒有認真對方案中的信息數據進行確認,也沒有對方案進行簽字,只是一味地催促李某盡快動手實施技術方案。李某迫于形勢,退縮了,沒有想辦法客觀正確地溝通我們的想法,在沒有得到確認的狀態(tài)下用不完善的技術方案進行了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風險不幸發(fā)生了,信息系統沒有在15分鐘能得以解決。
用戶因此對李某的服務能力產生了重大的質疑,并投訴到了王科長那里。事情后來經過努力得到了妥善的解決。但是通過這件事情,李某明白了與用戶就技術方案進行平等的溝通交流不僅僅是一句空話,它確實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服務手段。只有將用戶的需求通過書面化的流程固化在日常運維工作中,才能有效地控制風險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