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所有者的權力
流程所有者要承擔相應的職責需要有配套的權力。我們在前面也講過,所有者還是一個新崗位,它的權力還不牢靠,還不能為公司上下所接受。而且需要怎樣的權力也是因公司而異,因為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不同。在一個協同的文化里,只要有人愿意站出來承擔跨部門流程管理,只要他的行為是符合公司利益導向的,他可能不需要什么權力大家就會非常積極的配合。相反,在一個各自為政的文化中,如果沒有正式的權力,所有者在管理流程的時候會寸步難行。為此,在強調流程所有者權力之前一定要強調流程所有者的非正式權力——個人影響力。
第一,所有者要有流程設計的審批權。所有者有權決定流程的目標、策略、 原則、流程設計的方案、配套的管理制度。由于這些設計通常都會體現為公司的文件,為此他應當擁有流程文件的審批權。由于制度是公司的法律、法規,具有強制執行的約束力。為此所有者擁有制度審批權,就意味著他有權力指揮流程團隊。這項權力也有利于高層從繁重的文件審批中解放出來,跨部門的制度不再事事都請示高層領導,交給流程所有者去辦就好了。
第二,要有向流程團隊下達計劃與工作任務的權力。要把流程管好,需要做很多的事情,組織規模越大,管理的難度也就越大,為此流程所有者需要帶流程團隊一起把流程管好,僅靠其一己之力是不可能做到的。他需要流程團隊做流程的檢查,需要流程團隊參與流程的會議,需要流程團隊評估流程的績效,需要流程團隊共同為優化流程群策群力。實際工作中,如果流程團隊工作沒有與所有者要求的工作相沖突,一般團隊成員是會接受所有者安排工作的。但還是存在部分人員,會完全不理會流程對他們提出的要求,而是僅僅圍繞著上級與部門職責去運作。有了團隊指揮權,這個問題就很容易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