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說明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 辦理變更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變更申請表》一式兩份;
② 變更申請,含變更事項、理由及說明;
③ 變更前后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及副本)復印件;
④ 企業名稱變更的還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⑤ 現資質證書(正本及副本)復印件;
⑥ 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要求或申請企業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 “變更信息”欄中只需填寫發生變更的各項,未發生變更各項請空缺。
三、 《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企業名稱)變更表》:如獲證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同時填寫本表,如企業名稱未發生變更則不填報本表。
四、 “審查意見”欄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填寫,有關負責人簽字后加蓋部門公章。
五、 “審批意見”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填寫,有關領導簽字后加蓋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公章。
六、 一、二、三、四級資質獲證企業的變更申請均由其所在地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受理。
七、 一、二級資質獲證企業如果發生企業名稱變更之外的其他變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在其資質證書副本的“變更記錄”欄填寫記錄并加蓋公章,日期以本表“審批意見”欄日期為準。
八、 三、四級資質獲證企業如果發生企業名稱變更之外的其它變更,由其所在地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其資質證書副本的“變更記錄”欄填寫記錄并加蓋公章,日期以本表“審批意見”欄日期為準。
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