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單位準備資質申報材料
通過認證機構認證的申請單位填寫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統一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連同認證機構出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一并提交到申請單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
(二)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批
?。ㄗ灾螀^、直轄市)工信部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審批。對于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材料上報到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備案;對于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申請單位。計劃單列市工信部主管部門在將有關材料向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上報備案時,應同時抄送省工信部主管部門。
(三)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備案
工信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將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進行登錄、備案。若有異議及時反饋有關省市,若無異議則省市審批生效。
(四)頒發《資質證書》
通過審批的單位由各省市頒發工信部統一印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