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案例四:非招標采購
閱讀以下信息系統項目采購管理中關于非招標采購問題的敘述,回答問題1至問題3,將解答填入答題紙的對應欄目內。
9.4.1案例場景
某民族自治州的一家民族出版社,經自治州政府批準,準備使用州財政資金采購一套可處理80個終端的“民族文書刊出版業務綜合管理系統”。經過分析,巴力社長提議采用“政府采購法”中規定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并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出版社技術改造處具體負責該項采購工作,經過討論,他們草擬了如下的采購程序:
(1)成立談判組。談判組由9人組成,其中,出版社3人,社外專家6人。
(2)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3)談判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優選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
(4)談判組將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等文件提供給選定的供應商,但任何人都不能將評定成交的標準透露給供應商。
(5)為提高工作效率,將談判組分成三個小組(.每個小組包括出版社代表1人、社外專家2人),每個小組與一個供應商進行談判。
(6)第一輪談判結束后,談判組將報價最低的供應商所報之價透露給另外兩家供應商,迫使其報出最低的底價。
(7)最終談判結束后,談判組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出版社從談判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巴力社長審查了以上采購程序,認為其中的三條不符合“政府采購法”,應予改正。
遵循改正后的采購程序,出版社最終確定W公司作為“民族文書刊出版業務綜合管理系統”的供應商,并與其簽訂了采購合同,成交價為48萬元。
在合同履行期間,該出版社兼并了當地的另外兩家出版社,出版業務量成倍增長,原定的80個終端已不能滿足其出版業務要求。出版社與W公司協商,計劃將80個終端擴展為120個終端,W公司提出需增加16萬元采購經費。于是,出版社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提出了增加16萬采購預算的申請,但該申請沒有得到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的批準。
【問題1】(7分)
請用150字以內文字分析,巴力社長為什么提議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采用該種采購方式應當獲得什么部門的批準?
【問題2】(12分)
請用300字以內文字說明,出版社技術改造處草擬的采購程序中哪三條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為什么?
【問題3】(6分)
請用200字以內文字分析,出版社提出的增加16萬采購預算的申請為什么沒有得到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的批準?
9.4.2案例分析
【問題1】
該出版社使用州財政資金采購“民族文書刊出版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屬于政府采購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應采用以下方式: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一來源采購。
(5)詢價。
(6)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可根據具體情況和以下原則決定采用哪一種采購方式。
一、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惟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五、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本案例中,民族文書刊出版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屬于專用軟件產品,技術復雜、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適合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因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的批準。
【問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4)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5)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經過對比可以看出,本案例中出版社技術改造處草擬的采購程序中以下三條不符合“政府采購法”:
(1)談判組將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等文件提供給選定的供應商,但任何人都不能將評定成交的標準透露給供應商。(原因:評定成交的標準作為談判文件的一部分也應提供給選定的供應商。)
(2)為提高工作效率,將談判組分成三個小組(每個小組包括出版社代表1人、社外專家2人),每個小組與一個供應商進行談判。(原因: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3)第一輪談判結束后,談判組將報價最低的供應商所報之價透露給另外兩家供應商,迫使其報出最低的底價。(原因: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其他4條均符合“政府采購法”。
【問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本案例中,原合同采購金額為48萬元,擬簽訂的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為16萬元,;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33%,明顯違反了“政府采購法”。
9.4.3參考答案
【問題1】(7分)
民族文書刊出版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屬于專用軟件產品,技術復雜、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適合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因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丈財政部門)的批準。
【問題2】(12分)
出版社技術改造處草擬的采購程序中以下三條不符合“政府采購法”:
(1)談判組將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等文件提供給選定的供應商,但任何人都不能將評定成交的標準透露給供應商。(原因:評定成交的標準作為談判文件的一部分也應提供給選定的供應商。)
(2)為提高工作效率,將談判組分成三個小組(每個小組包括出版社代表1人、社外專家2人),每個小組與一個供應商進行談判。(原因: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3)第一輪談判結束后,談判組將報價最低的供應商所報之價透露給另外兩家供應商,迫使其報出最低的底價。(原因: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問題3】(6分)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本案例中,原合同采購金額為48萬元,擬簽訂的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為16萬元,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33%,明顯違反了“政府采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