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集成資質企業投標
投 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 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 的機械設備等。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則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兩 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 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 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其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 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 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 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 標。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3.評標
1.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 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讓;經確認尢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 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 錄,并存檔備查。
2.評標
評 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 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 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 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
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評 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 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 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