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過渡期內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等四項資質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關于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四項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中電聯字〔2014〕5號),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以下稱電子聯合會)正式啟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含項目經理資質和高級項目經理資質)、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四項資質資格(以下統稱資質)認定工作,并設定資質認定啟動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間為資質認定過渡期。現就過渡期內開展資質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認定工作文件和相關規定
(一)資質認定工作原則上仍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稱原部資質辦)以及原信息產業部、原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發布的有關文件和規定辦理。
(二)有關文件和規定中涉及到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審批事項的部分由電子聯合會辦理。
(三)有關文件和規定中涉及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稱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部分,由當地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資質認定地方機構出具推薦意見。
當地目前無資質認定地方機構的,原則上由與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以下稱集成)或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以下稱監理)行業相關的全國性行業組織(以下稱相關行業組織)出具集成資質或監理資質推薦意見。
當地目前無資質認定地方機構的,原則上由集成資質和監理資質評審機構(以下稱評審機構)出具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以下稱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以下稱監理工程師)資格推薦意見。評審機構應按以下范圍出具推薦意見:
1、具備集成三級、四級資質評審資格的地方級評審機構,出具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推薦意見。
2、具備監理丙級、丙級(暫定)資質評審資格的地方級評審機構,出具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推薦意見。如果申報單位當地無監理資質地方級評審機構的,由原部資質辦認定的部級評審機構(以下稱行業級評審機構)出具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推薦意見。
二、資質認定工作流程
(一)資質新申報和換證
1、集成一級、二級資質和監理甲級、乙級資質
(1)申報單位向行業級評審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2)評審機構依據評定條件和評審規范,經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評審等環節,向申報單位出具評審報告。其中,見證評審實施單位對現場評審環節實施見證。
(3)申報單位通過評審后,向注冊所在地的資質認定地方機構提交申報材料和評審報告,資質認定地方機構出具推薦意見。
(4)資質認定地方機構向聯合會資質辦提交申報材料、評審報告及推薦意見;見證評審實施單位向聯合會資質辦提交見證評審報告。
(5)聯合會資質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其中,新申報監理甲級資質的單位,需在專家評審會進行現場答辯。
(6)對通過新申報監理甲級資質專家評審的單位,在聯合會資質辦工作網站公示10天。
(7)聯合會資質辦將專家評審及公示結果報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委員會(以下稱聯合會資質工作委員會)審批。
(8)向通過審批的單位頒發加蓋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專用章的新證書(以下稱新證書)。
2、集成三級資質、四級資質和監理丙級資質、丙級(暫定)資質
(1)申報單位向注冊所在地具備相應評審資格的地方級評審機構或行業級評審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2)評審機構依據評定條件和評審規范,經過文件評審和現場評審等環節,向申報單位出具評審報告。
(3)申報單位通過評審后,向注冊所在地的資質認定地方機構提交申報材料和評審報告,資質認定地方機構出具推薦意見。
(4)資質認定地方機構向聯合會資質辦提交申報材料、評審報告及推薦意見。
(5)聯合會資質辦審查申報材料,并組織召開資質評審會。
(6)聯合會資質辦將評審結果報聯合會資質工作委員會審批。
(7)向通過審批的單位頒發新證書。
3、項目管理人員資質和監理工程師資格
(1)由人員所屬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資質認定地方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2)資質認定地方機構依據評定條件審核材料,出具推薦意見并將申報材料匯總后提交聯合會資質辦。
(3)聯合會資質辦審查申報材料,并組織召開資質評審會。
(4)聯合會資質辦將評審結果報聯合會資質工作委員會審批。
(5)向通過審批的人員頒發新證書。
(二)資質證書的遺失補發、變更和注銷
1、單位資質
(1)由申請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資質認定地方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2)資質認定地方機構審核申報材料,出具推薦意見并提交聯合會資質辦。
(3)聯合會資質辦審查申報材料并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后,申請資質證書遺失補發和記載事項變更的,將補發或換發新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變;申請資質證書注銷的,證書予以注銷。
2、人員資質
(1)由申請人員所屬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資質認定地方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2)資質認定地方機構審核申報材料,出具推薦意見并提交聯合會資質辦。
(3)聯合會資質辦審查申報材料并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后,申請資質證書遺失補發的,將補發新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變;申請資質證書記載事項變更的,在資質證書變更記錄欄內記錄變更事項,并加蓋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專用章;申請資質證書注銷的,證書予以注銷。
三、資質認定暫停前已受理申報的處理
(一)原部資質辦已經受理的資質申報(含新申報和換證,資質證書的遺失補發、變更和注銷),啟動資質認定后,由聯合會資質辦繼續完成審批。
(二)已通過評審機構評審的單位資質申報(含新申報和換證)及資質證書的遺失補發、變更及注銷的申報,如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已受理但尚未初審或審批的,啟動資質認定后,申報單位應盡快取回相關材料,并按資質認定工作流程繼續完成推薦和提交申報材料的工作。
(三)已通過評審機構評審的單位資質申報(含新申報和換證),如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尚未受理,啟動資質認定后,無需重新進行評審,按資質認定工作流程繼續完成推薦和提交申報材料的工作。
(四)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已受理的人員資質申報(含新申報和延續換證,資質證書的遺失補發、變更和注銷),啟動資質認定后,資質認定地方機構應盡快聯系當地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材料交接,并按資質認定工作流程繼續完成審核、匯總和材料提交工作。
四、資質證書
(一)資質證書的有效性
1、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持續有效。
2、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有效期滿的單位資質證書,在2014年12月31日前視同為持續有效,在2014年12月31日后未完成換證工作的,予以注銷。
3、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有效期滿的個人資質證書,在2014年12月31日前視同為持續有效,在2014年12月31日后未完成延續換證的,予以暫停。
4、2014年2月15日前到期且暫停時間不足一年的人員資質證書,暫停期由12個月延長至22個月,暫停期滿仍未完成延續換證的,予以注銷。
5、資質證書的有效性可在電子聯合會網站(www. citif.org.cn)或聯合會資質辦工作網站(電子工程建設信息網www.ceecm.gov.cn)上查詢。
(二)資質認定工作啟動后,各項資質的新證書名稱仍然沿用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審批時使用的資質證書 名稱。證書加蓋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專用章。
五、資質認定的指導和監管
按照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對劃轉行業組織的資質認定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管。為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地方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聯合會資質辦及相關工作機構在資質認定過程中應做好以下事項。
(一)資質認定地方機構在出具集成資質、監理資質、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或監理工程師資格推薦意見后,將推薦情況報當地地方行業主管部門。
(二)聯合會資質辦在組織召開集成一級、二級資質和監理甲級、乙級資質換證專家評審會,以及集成二級資質和監理甲級、乙級資質新申報專家評審會前,將上會單位情況報資質認定指導和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服務業司(以下稱監管部門),并請監管部門人員參會進行指導和監管。
(三)聯合會資質辦在專家評審會結束后,應將評審會的評審情況和結果報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確認評審程序和結果的有效性。其中,對通過新申報監理甲級資質專家評審的單位,須在監管部門確認后在聯合會資質辦工作網站公示。
(四)聯合會資質辦應將以下評審結果和公示結果,提交監管部門確認后,連同監管部門確認意見報聯合會資質工作委員會審批。
1、集成一級、二級資質和監理甲級、乙級資質的換證專家評審會評審結果;
2、集成二級資質和監理甲級、乙級資質的新申報專家評審會評審結果,以及監理甲級資質的新申報公示結果;
3、集成三級、四級資質和監理丙級、丙級(暫定)資質的資質評審會結果;
4、人員資質的資質評審會結果。
(五)聯合會資質辦應將聯合會資質工作委員會資質審批的最終結果報監管部門。
請各單位收到通知后,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聯合會資質辦工作人員。
資質認定工作主要聯系方式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工作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3號樓103室(郵政編碼:100846)
聯系電話:010-6820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