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數據治理組織
數據治理的組織包括制度組織和服務組織。制度組織主要負責數據治理和數據管理制度。這些組織是跨職能的,通常商業銀行會建立數據治理委員會、數據管理制度團隊等組織,負責整體數據戰略、數據政策、數據管理度量指標等數據治理規程問題。與政府部門和機構一樣,制度組織執行類似于行政部門的職責。數據服務組織主要是由數據管理的專業人員組成,包括數據架構師、數據質量分析師、元數據管理員等,主要執行數據治理各個領域的具體實施工作。這里只簡單介紹數據治理組織包括哪些內容,具體介紹詳見“數據治理保障機制”的“數據治理組織”相關章節。
(1)組織架構有效的組織機構是項目成功的有力保證,為了達到項目預期目標,在項目開始之前對于組織機構及其責任分工做出規劃是非常必要的。數據治理涉及的范圍很廣,牽扯到不同的業務部門和科技部門,是商業銀行全局大事,如何成立和成立什么樣的組織應該依據商業銀行本身的發展戰略和目標來確定。
(2)組織層次建立由高層領導者組成的數據治理委員會,組織跨業務部門和IT部門的協調工作,規劃數據治理的總體方向,并在其下設立工作組,執行數據治理計劃和監督數據管理等工作。不同組織層次應該發揮不同的職責職能,建立合理的組織層次有利于快速推動數據治理工作的開展。
(3)組織職責根據數據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業務管理部門、技術管理部門和業務應用部門間要確定各工作人員的職責。不同的組織負責的職責不盡相同,例如不同的業務部門應該明確各自業務開展對數據的具體要求和相關規則,而技術部門則會根據業務部門的需求負責具體的實施工作,包括將業務部門提出的要求轉化成技術語言,用于事前的控制(例如字段的約束)、事中的邏輯控制(例如控制不能為空)、事后的核查,以及具體的技術操作和編制定期的治理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