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英國是最早實施數據開放的國家,其于2000年正式通過《信息自由法》,規定了任何人都有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英國政府在2013年4月發布的《開放政府伙伴2013-2015 英國國家行動方案》中進一步拓展數據開放承諾,表示將開放政府數據,以改善公共服務, 促進經濟增長、提高政府透明度。
澳大利亞:澳大利亞《隱私保護原則》第8條規定,數據主體獲得明確告知后同意的, 可以將個人數據傳輸至境外數據接收者,告知時必須解釋跨境傳輸帶來的數據主體應當知道的后果或風險。
巴西:巴西司法部于2015年公布的《個人數據保護法》(草案),也給出了數據跨境流動相關的法規條例,要求跨境數據傳輸時,數據接收國的個人數據保護必須達到充分性保護的水平。
韓國:韓國于2011年發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如果個人信息的國際數據傳輸涉及第三方,那么必須取得用戶的明確同意。2012年發布的《促進信息技術網絡利用和信息保護法》要求則更加明確的指出:如果用戶的個人信息被轉移到境外實體,在線服務提供商必須告知并獲得用戶的明示同意。
日本:日本于2015年修訂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可以傳輸到為日本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 PIPC)所認可的、與日本國內個人信息保護水平相當的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