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設計原則是指在進行軟件設計時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指導原則,以提高軟件系統的質量、可維護性、可擴展性和可重用性。以下是常見的軟件設計原則:
1、開閉原則(Open Close Principle):一個軟件實體(如類、模塊和函數)應該對擴展開放,對修改關閉。這意味著當需要添加新功能時,可以通過擴展來實現,而不應該修改原有的代碼。這種原則可以提高軟件的可維護性和可復用性。
2、依賴倒置原則(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于低層模塊,它們都應該依賴于抽象。抽象不應該依賴于具體,具體應該依賴于抽象。這種原則可以減少類間的耦合性,提高代碼的可讀性和可維護性,并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風險。
3、單一職責原則(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一個類只應該有一個引起變化的原因。如果一個類承擔的職責過多,就等于把這些職責耦合在一起了。一個職責的變化可能會削弱或者抑制這個類完成其他職責的能力。這種耦合會導致脆弱的設計,當發生變化時,設計會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壞。
4、接口隔離原則(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使用多個專門的接口比使用單一的總接口要好。一個類對另外一個類的依賴性應當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一個接口代表一個角色,不應當將不同的角色都交給一個接口。這種原則可以提高代碼的可讀性和可維護性,減少類之間的耦合性。
5、里氏替換原則(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子類必須能夠替換其父類。這意味著在軟件中,子類應該繼承父類的行為和特性,并且可以擴展其功能,而不會破壞程序的結構和穩定性。
6、迪米特原則(Law of Demeter Principle):一個對象應該對其他對象保持最少的了解。這種原則可以降低類與類之間的耦合性,提高代碼的可讀性和可維護性。
7、合成復用原則(Composition Reuse Principle):盡量使用對象組合/聚合,而不是繼承關系達到軟件復用目的。繼承復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系統的復雜性,繼承層次越多,可能的禍根越多,系統越不穩定。采用對象組合/聚合復用就是在新的對象存取其他對象時,將其實現為一個由這些對象組成的群體/集合或包以完成所需的功能。
這些原則在軟件設計中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可以幫助開發者提高軟件的質量和可維護性,減少出錯率,并使代碼更加清晰、易于理解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