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發展歷程
機器學習是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研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初,人工智能研究處于“推理期”,那時人們以為只要能賦予機器邏輯推理能力,機器就能具有智能,這一階段的代表性工作主要有A. Newell和H. Simon的“邏輯理論家”(Logic Theorist)程序以及此后的“通用問題求解”(General Problem Solving)程序等,這些工作在當時取得了令人振奮的結果,例如,“邏輯理論家”程序在1952年證明了著名數學家羅素和懷特海的名著《數學原理》中的38條定理,在1963年證明了全部52條定理,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定理2.85甚至比羅素和懷特海證明得更巧妙.A.Newell和H. Simon因為這方面的工作獲得了1975年圖靈獎.然而,隨著研究向前發展,人們逐漸認識到,僅具有邏輯推理能力是遠遠實現不了人工智能的.E.A. Feigenbaum等人認為,要使機器具有智能,就必須設法使機器擁有知識.在他們的倡導下,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中期開始,人工智能研究進入了“知識期”.在這一時期,大量專家系統問世,在很多應用領域取得了大量成果.E.A.Feigenbaum作為“知識工程”之父在1994年獲得圖靈獎,但是,人們逐漸認識到,專家系統面臨“知識工程瓶頸”,簡單地說,就是由人來把知識總結出來再教給計算機是相當困難的.于是,一些學者想到,如果機器自己能夠學習知識該多好!